咨询电话
400-8191-366
政策法规/REGULATIONS
首页 > 政策法规 >规范性文件
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、查复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(银发[2002]63号)

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、营业管理部、省会(首府)城市中心支行,各政策性银行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、股份制商业银行:

为适应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银行汇款“K”类电报业务种类的变化,现就商业银行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、查复业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:

一、查询的路径

(一)发起查询地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的,采用“先横后直”的方式查询;发起查询地未设有查复行分支机构,查复地设有查询行分支机构的,可采用“先直后横”的方式查询。

(二)查询行、查复行均为单设机构的,可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。实行委托他行代理查询方式的,代理行和被代理行应签订书面代理协议,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收费标准。 

二、查询、查复业务的处理

(一)采用“先横后直”方式查询的,查询行应填制跨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一式三联(见附式),一联留存,另两联加盖结算专用章,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,委托其办理查询。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接到查询行提交的查询书,应及时向查复行发送查询信息。查复行收到查询信息,将查复信息发送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。发起查询地的查复行分支机构收到查复信息后,在留存的一联查询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后提交查询行。

(二)采用“先直后横”方式查询的,查询行应将查询信息发送查复地本系统银行分支机构,由其生成查询书一式三联,一联留存,另两联提交查复行进行查询。查复行接到查询书,确认查询的有关事项后,一联查询书留存,另一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及经办人名章后,提交查询行在查复地的分支机构,由其将查复信息发送查询行。

(三)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方式查询的,可比照“先横后直”的方式处理。 

三、查询、查复的要求

代理查询行、查复行收到查询书或查询信息,应于当日或至迟次日上午进行处理。代理查询行收到查复信息后,应及时通知查询行。

查询行、代理查询行、查复行要认真办理查询、查复工作,做到“有疑必查,有查必复,查必即时,复必详尽”。